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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年出台的有关地热能政策摘编

 

1、 2002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指出,“地热资源是宝贵的矿产资源,是重要的 清洁动力之一”;“要加大地热资源的勘查评价力度,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开展地热开发示范项目和地热水回灌等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实现地热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005年2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颁布33号主席令: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动力法》开始正式实施。地热能的开发与利用被明确列入新动力所鼓励发展的范围。
3、 2005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动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地热发电、地热供暖、地源热泵供暖或空调、 地下热能储存系统”被列入重点发展项目;“地热井专用钻探设备、地热井泵、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系统设计、优化和测评软件、水的热源利用”等被列为地热利 用领域重点推荐选用的设备。
4、2006年1月1日起,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的《可再生动力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开始执行。其中第九条: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而制定。
5、2006年4月,《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出台,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加大动力矿产的勘查力度,“开展地热、干热岩资源潜力评价,圈定远景开发区。”
6、2006年4月,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建委、市政管委、科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等九委(局)联合颁布《北京市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对北京市今后加强和规范热泵系统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7、 2006年8月,国家财政部发布《可再生动力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加强对可再生动力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重点扶持燃料乙醇、生物柴油、 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的开发利用。”其中第二章有关“扶持重点”第七条中提出“在建筑供热、采暖和制冷的可再生动力开发利用,重点支持太阳能、地热能等 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8、 2006年12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地质勘查发展规划》提出:“将加大地热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到2010年新动力和再生能 源占动力消费总量的比重争取到4%”。“要加强平原区已知地热田外围地质的勘查、增加地热资源储量、开展地热资源空白区的勘查评价”。完成规划新城和新农 村建设的综合地质勘查、地热资源勘查……。
9、 2007年1月,建设部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确定了“十一五”期间九大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其中“建筑节能与新动力开发利用技术领 域”中重点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其他动力利用技术;其中重点推广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供热采暖制冷系统节能改造技术。
10、2007年1月,北京市召开的“2007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确定230亿元政府资金重点投向八大领域,其中明确了要“加大动力、水资源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拟投资22亿元。
11、 2007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可再生动力,抓紧制订出台 可再生动力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动力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
12、 2007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可再生动力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国务院审议、正式公布。其中对地热能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方向做出明确规 定。“要积极推进我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合理利用地热资源,推广满足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在具有高温地热资源的地 区发展地热发电,研究开发高温地热发电技术;在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发展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浅层地热能进行建筑采暖、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到2010 年,地热能的年利用量达到400万吨标准煤,到2020年,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1200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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